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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私人调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时间:2025-05-26阅读:15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 **申请执行费**: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由被执行人负担。 - **实际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因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以及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实际执行费没有固定数额标准,而以法院支出的实际数额为标准,支出多少交纳多少,等额补偿已支出的费用,该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 此外,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执行事务,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律师收费办法确定。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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